行程码带“*”什么情况?对出行有影响吗?身处封控区,这些事儿可不能做!
今天一早
许多人忽然发现
行程卡上又带上了“*”号
这是什么意思?
还能出行吗?
“*”号什么时候消失?
城市名称标有“*”号,表示您在过去14天访问过的城市中目前存在中等或高风险区域,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实际访问过这些中等和高风险区域。
据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7号通告,自2022年4月21日23时起,将昆山市通湖路公园壹号13幢,昆山市中山路假日花苑3幢、4幢调整为中风险地区。
对于行程卡带“*”号的,需确认是否曾去过中高风险区域。对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,按所在地的相关防控政策要求执行管控。集中观察期间,应严格遵守集中观察点各项管理规定,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,避免出现交叉感染。不具备居家观察条件的,一律实施集中观察。居家观察期间应严格遵守居家观察有关要求,做好家庭防护,做到足不出户。
行程码“*”号有两种方式消失。
一、14天后自行消失。这个时限是以用户本人的时间为计量单位,与风险地区无关。如果14天后行程卡“*”号依然存在,可以致电通信行程卡相关通讯服务商进行调整。
二、风险地区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后,“*”号会自行消失。
因疫情防控需要
苏州部分地区被划入了封控区
而封控区实行
“区域封闭、足不出户、服务上门”
“足不出户”有何法律依据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,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,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,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;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。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,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,传染病暴发、流行时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,按照预防、控制预案进行防治,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,必要时,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,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:
(一)限制或者停止集市、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;
(二)停工、停业、停课;
(三)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、食品以及相关物品;
(四)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、家畜家禽;
(五)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。
小区封控期间内
如果我想自己出门遛狗、串门
打麻将、取快递、扔垃圾
行 不 行 ?
不 行 !
封控区内,足不出户!
下面这些典型案例
请引以为戒!
据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通报,3月18日12时许,110接报警称,福田区某封控区内有人离家出门。警方立即展开调查。
经查,李某娥违反居家隔离规定,离开住处,前往其经营的便利店(其住处及便利店均在封控区内),并撕毁封条进店取物进行售卖。目前,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、命令,李某娥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。
据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,3月31日9时许,浦东新区临沂路某小区居民田某某违反防疫规定,擅自离开封控小区,且未佩戴口罩。经防疫巡控人员劝阻,仍拒不配合。目前,田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,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。
封控小区的居民
如果违反封控要求
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!
法律链接
封控、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,违反疫情防控规定,擅自外出、聚集的,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,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,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;
确诊病人、病原携带者,隐瞒病情、瞒报行程信息,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,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、第一百一十五条,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封控区
区域封闭、足不出户、服务上门
封控会带来一时的不便
但为了更多人的生命健康
这是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
请给予配合
在解封之前
请不要去楼道、地下车库
露天区域等进行户外活动
趁着这段时间
不如多和家人相处
做些以前没时间做的事情
或许你对同样的事物
会有全新的感受
带“*”意味着苏州战“疫”的艰难
但苏州从不畏难
疫情防控是场持久战
坚持,就是胜利!
防
疫
足不出户
往期回顾
部分来源:科普中国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苏州发布、苏州疾控
苏州普法(etongshuofa)综合整理发布